为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端支持力度,2013年我市推出自住型商品住房。截至目前,自住型商品住房已经累计签约6万余套,对于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4年我市自住型商品住房纳入全国6个试点城市之一,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共有产权住房是对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的规范、发展和提升。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法》正式实施后,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原则,已供地但尚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将统一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后续销售及使用管理;已经签约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继续按照原自住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管理。今后5年我市将实现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供应。
不占用。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后,参加电脑派位入学,其租住房屋不占用学位。
您好,租住公租房、保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和柜台办理。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照“公租房”流程申请办理。审核通过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实际月租金。
1.保租房,线上办理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将【租房类型】选择为“保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必填)。
2.公租房,线上办理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承租人、是否为疏解人员。如非疏解人员,则需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为在北京缴存的雄安疏解人员,可手工录入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赁房屋地址,同时需上传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选择支付的银行及约定日后,点击提交,可以对支付金额、约定信息、打入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再次检查。提交成功、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为雄安疏解人员需提供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可参见以下网址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11098834/index.html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010-12329进行人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