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
关于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
昌政房征字〔2024〕第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 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四至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范围: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北至北京鹿牌保温瓶公司,南至北京平板玻璃集团公司主厂区、东至关沟河、西邻北京鹿牌保温瓶公司主厂区。涉及国有非住宅房屋1宗,被征收人为北京秦昌玻璃有限公司。
昌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昌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签约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9:00起至2024年11月28日18:00止,征收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应当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工作。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 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36号212室
联系电话:69717434
附件: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