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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

点击量: 来源:区住建委 时间:2024-10-28 14:47 有效性: 【打印】 【关闭】

关于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

昌政房征字2024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 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四至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范围: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北至北京鹿牌保温瓶公司,南至北京平板玻璃集团公司主厂区、东至关沟河、西邻北京鹿牌保温瓶公司主厂区。涉及国有非住宅房屋1宗,被征收人为北京秦昌玻璃有限公司。

昌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昌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签约期限202410299:00起至2024112818:00止,征收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应当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工作。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 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36号212室

联系电话:69717434

    附件: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关于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