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委天通苑南街道工委主要职责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天通苑南街道工作委员会是(简称区委天通苑南街道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的授权,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并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村)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两委”干部、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6.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总工会、团工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民防工作。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简称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政府的授权,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4.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5.负责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6.推进居(村)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7.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教育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街道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等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工资统发、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电子设备)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工作和车辆、物业、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010-50868533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7:00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事项;负责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负责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撤销,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及人员配备等工作;按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负责街道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服务社区离退休干部,协助做好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发展、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市、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010-50868542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7:00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
维护辖区稳定,保障辖区公共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待居民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征兵、民兵、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协同开展辖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辖区人口调控目标;协助、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协助做好辖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010-50868530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7:00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摸排辖区内的“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建立“街长”、“巷长”制,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创建文明示范街巷;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节水等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防汛抗洪等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的义务植树工作,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居民做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扫雪铲冰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区域内的小广告清除与市容保洁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做好夜景照明、施工单位地下管线保护、供热采暖管理等工作;协助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综合协调本区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负责网格化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010-50868539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7:00
五、社区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对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对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负责推进居(村)民自治,使用管理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村)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负责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两委”干部、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培训工作,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做好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支持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组织实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及流转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及村级组织印章;配合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建立街道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按职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负责面向居民、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工作;组织收集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向区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依法履行拥军优属职责;按权限负责社会救助、困难群众、烈士、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对没有单位的申请伤残抚恤评定残疾等级出具书面意见;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辖区无证无照和食品安全等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010-84360328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7:00
六、民生保障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失业管理;负责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设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进行调查和审核;负责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协助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社团,在社区内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提供社保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受委托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统筹本辖区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参与建立本辖区内的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按权限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补换工作;协助配齐符合相关要求的便民服务设施;参与共同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按权限负责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配合开展自然灾害信息统计和救助工作;协助配齐符合相关要求的服务设施,探索发展一站式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负责支持和协调辖区内的社区(农村)科普活动;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联系电话:010-64824810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7:00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19号楼
办公电话: 010-50868533
传 真: 010-50868533
电子邮箱: ttynjd@163.com
通信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19号楼(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 102218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 电话、电子邮箱、当面
受理时间: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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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 电话、电子邮箱、当面
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
受理时间: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0868559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19号楼(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 102218
电子邮箱: ttynjd@163.com
程序标准:
1.接访登记 纪委办公室对接到的来信、来访、来电进行认真登记、记录。
2.分类办理 对收到的投诉件,按照纪委信访受理工作流程进行分类办理。
3.回复反馈 办理终结后,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