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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区气象局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北京市昌平区气象局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参与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升放气球活动。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保障工作;根据需求积极开展气象科技服务;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7.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科技研发、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8.承担北京市气象局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昌平区气象局设3个管理科室,2个直属业务单位。 (一)管理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本局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和本局的应急值守;负责目标管理考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统战、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区气象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83659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 2.业务管理科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探测、采集和汇交;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科研工作;参与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承担区气象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82217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 3.社会管理与法制科 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升放气球活动。负责气象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宣传等;负责标准化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业管理;承担区气象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83158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 (二)直属业务单位设置 1.北京市昌平区气象台 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决策气象服务、公共气象服务,重大活动和公共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建设运维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评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负责气象科研业务工作和气象科普宣传;开展气象科技服务。 联系电话:010-89782693传真:010-89739212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 2.北京市昌平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承担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技术培训、安全检查、效果检验、试验研究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82693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 【全部】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编辑《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 (三)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法治专项督查,督促检查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研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协调部门执法争议。 (四)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管理和指导调解工作。承办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安全保卫、信访、信息宣传、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278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二)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 拟定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及相关规定;监督、管理和指导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初审、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协会及秘书处工作。 联系电话:010-5786121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三)法治督察科 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本区依法行政政策建议。负责本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情况交流、培训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组织对全区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联系电话:010-5786107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四)法治协调科 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 联系电话:010-5786122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五)法治宣传科 负责拟定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670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六)行政应诉科 监督、指导本区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司法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或市司法局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当事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对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七)行政复议一科 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和案前调解工作。承担本区行政复议接待、立案审查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10-6078186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八)行政复议二科 监督、指导本区行政复议及行政调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当事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010-5789102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九)基层科 负责拟定本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区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352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十)社区矫正科 负责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124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十一)文审备案科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划统筹、综合协调。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改工作。承办以本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10-5786107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十二)政工科 拟定本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会、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2140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十三)执法监督科 承担本区依法治区工作中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研究涉及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带有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负责协调解决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负责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备案审查。指导本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本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联系电话:010-57861075、010-5786107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十四)昌平区社区矫正中心(昌平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 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公益活动等工作。承担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指导、心理咨询与辅导、临时安置、就业培训等帮扶工作。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社区矫正中心010-57861078、行政复议接待中心010-6078186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十五)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协调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接待法律援助咨询工作。 咨询电话:010-6971014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十六)北京市利兆公证处 依法履行国家公证职能,应公民、法人的申请办理国内、国外涉及民事、经济等方面的证明。 咨询电话:010-6974293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全部】

天通苑北街道

天通苑北街道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一)区委天通苑北街道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街道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制定街道工委工作规划,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加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领党员和干部、群众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4.负责本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开展社区建设的职权。 5.负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负责统战和人民武装工作。 8.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授权,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和监督,并将评议结果和考核意见向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指导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挥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社区教育等工作。 3.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工作。 4.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开展市容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等工作,对住宅小区管理、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统筹协调并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税务、安全生产、园林绿化、城管等职能部门派驻机构或专职人员行政执法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消防、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 8.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9.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0.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街道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等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承担“12345”市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及其他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工资统发、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电子设备)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工作和车辆、物业、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及流转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及村级组织印章。 联系电话:010-56766856传真:010-5676685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事项;负责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负责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撤销,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及人员配备等工作;按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负责街道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服务社区离退休干部,协助做好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发展、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市、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10-56766867,010-56766866,010-56766901,010-56176574(工会)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保障辖区公共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待居民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征兵、民兵、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协同开展辖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辖区人口调控目标;协助、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协助做好辖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56766854,010-56766855,010-56766858,010-56176552/53/54(司法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摸排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建立“街长”“巷长”制,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创建文明示范街巷;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日常管理、节水等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防汛抗洪等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的义务植树工作,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居民做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扫雪铲冰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区域内的小广告清除与市容保洁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做好夜景照明、施工单位地下管线保护、供热采暖管理等工作;协助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综合协调本区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 联系电话:010-56766874,010-56766877,010-56766880,010-5676688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五、社区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负责推进居(村)民自治,使用管理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村)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负责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两委”干部、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培训工作,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做好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建立街道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按职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面向居民、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支持和协调辖区内的社区(农村)科普活动;组织收集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协助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社团,在社区内开展学前教育活动。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受委托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辖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统筹本辖区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参与建立本辖区内的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依法履行拥军优属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和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010-56766859,010-56766860,010-56766852(统计)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六、民生保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失业管理;负责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设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进行调查和审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提供社保政策咨询服务;按权限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补换工作;协助配齐符合相关要求的便民服务设施;按权限负责社会救助、困难群众、烈士、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对没有单位的申请伤残抚恤评定残疾等级出具书面意见,参与共同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按权限负责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工作;配合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开展自然灾害信息统计和救助工作;协助配齐符合相关要求的服务设施,探索发展一站式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联系电话:010-56766851,010-56766890/9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所属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民政、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大厅工作;负责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56766887,010-56766889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中苑二区13号楼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中苑二区13号楼 邮政编码:10221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全部】

小汤山农业园

小汤山农业园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小汤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总体发展规划、景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园区入园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承担农业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协调开展农业、园林、畜牧业、水利、农机等相关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前瞻性和方向性的农业技术包括智慧农业和数字农业发展,创建科技交流平台。 (四)负责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 (五)负责拟订园区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承担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国内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服务入驻园区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等综合服务。 (七)按权限协调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中心共设七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对外宣传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61795161传真:010-6179516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2:30-17:00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并执行年度收支预决算、财务报表。负责财务资金管理,调配资金使用。负责财务分析,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财政专项、工程投资项目资金的收支核算、绩效考评。负责监管园区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负责内部审计,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做好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10-60701245传真:010-6179516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2:30-17:00 (三)科技发展科 负责编制园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争取相关科技政策和科技项目支持。负责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入园企业科技服务及园区科技展示工作。负责农业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科普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农作物栽培试验示范。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10-61795181传真:010-6179516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2:30-17:00 (四)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订并落实园区总体及专项发展规划。负责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入驻企业的项目规划建设。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负责园区环境卫生等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设施规范使用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章、违法、违建等行为。负责园区土地、建筑现状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上报工作。负责园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镇、街做好用地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10-61791793传真:010-6179516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2:30-17:00 (五)企业服务科 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推进低端企业清退及优质企业的引进。负责引导、督促入园企业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完善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政策、金融、人才创新创业等管理服务。协助企业搭建各类资源服务共享平台。协助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负责企业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整合入园企业优势、优化旅游资源,拟订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园区信息化建设及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促进园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联系电话:010-61795182传真:010-6178726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2:30-17:00 (六)党群工作科 负责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园区党的建设,推进“两新”组织建设,负责纪检、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教育培训、人才等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61785126传真:010-6178512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2:30-17:00 (七)安全管理科 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震减灾、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人民防空等工作。负责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协助开展反恐防暴、反邪教、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10-61785120传真:010-6172850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2:30-17:00 【全部】

流村镇

流村镇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机构职责: 一、流村镇党委职能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镇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制定全镇工作规划,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加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领党员和干部、群众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4.负责本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5.负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负责统战和人民武装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流村镇政府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定。 2.负责制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管理本镇财政预、决算等经济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民增收。 3.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4.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5.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6.负责村镇建设、土地规划、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镇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71136、010-89771182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13:30-17:30;冬季8:30-11:30,13:00-17:00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区委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按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人才服务、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城市协管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73611、010-89771616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13:30-17:30;冬季8:30-11:30,13:00-17:00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司法所) 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辖区公共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信访、人民调解、防震减灾、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受灾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征兵、民兵、人民防空等工作;协助开展反恐、反邪教、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按分工做好“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负责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71356、010-89771123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13:30-17:30;冬季8:30-11:30,13:00-17:00 四、城乡建设办公室 按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城乡规划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负责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乡村道路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及险情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街长”“巷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机动车停车与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组织扫雪铲冰工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按分工负责改善土壤、水环境、大气环境的质量,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夜景照明、施工单位地下管线保护、供热采暖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本区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71138、010-89771142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13:30-17:30;冬季8:30-11:30,13:00-17:00 五、民生保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监察等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督指导机构养老服务;协助做好养老保障待遇审核及落实;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人口计生和卫生健康、红十字、残疾人权益保障、精神障碍预防与康复等工作;领导本镇传染病防治、献血工作;按分工领导中医药工作;按权限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困难群众认定审核与救助工作;按分工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开展自然灾害受灾救助工作,配合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依法履行拥军优属及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支持配合教育事业发展;负责建设镇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统筹全民健身工作;协助配齐符合相关要求的服务设施,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村务监督和村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分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按权限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民自治;负责物业管理、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 联系电话:010-89771644、010-89773755、010-89771341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13:30-17:30;冬季8:30-11:30,13:00-17:00 六、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所)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产业政策,优化地区发展环境;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使用、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义务植树、节约用水、“河长制”等工作;按分工负责绿化、护林、湿地保护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技术推广、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渔业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植物疫情防控;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权限和程序管理村民住宅建设;按分工负责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合同备案;支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分工管理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规范本镇经济管理活动行为;负责本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管理、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负责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协助依法加强税收征缴;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协同开展辖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负责摸排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10-89774775、010-89771640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13:30-17:30;冬季8:30-11:30,13:00-17:00 【全部】

区文化旅游局

区文化旅游局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机构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化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文化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本区文化和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的建设,管理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工作。 (三)组织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参与国家、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五)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传播和发展工作。 (六)承担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本行业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防汛和假日旅游工作。 (七)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对本区文物开展考古调查、抢救性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和控制地带的公布工作。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负责本区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承担本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监管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旅游局科室(8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调研、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联络接待、支援合作、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所属单位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 联系电话:010-6974225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二)政工科。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普法宣传和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对本区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指导干部培训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舆情管理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与管理,归口管理文化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66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三)公共服务科。贯彻落实公共文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文化公共服务标准。贯彻落实文化公共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本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本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体现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负责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研究、创新民间艺术种类,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本区专业剧场业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文化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文化艺术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文化行业建设。负责管理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工作。负责拟订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422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四)文物管理科。拟订本区有关历史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文物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指导、协调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流通活动。推动本区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负责区域内历史文化、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区内文物的巡视检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和控制地带的公布工作。指导局所属文物事业单位和基层文物监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689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五)产业发展科。统筹本区文化和旅游的规划、计划编制、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拟订本区文化、文物和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拟订本区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奖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目的地规划开发。统筹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文化开发工作。指导文化公园建设。负责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作。开展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68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六)行业管理科。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旅游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负责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区域内旅游投诉并协调处理。负责住宿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工作。统筹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旅游行业建设。负责对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文化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制定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区旅游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旅游服务标准。负责本区范围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67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七)消费促进科。负责策划、组织本区文化和旅游资源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本区旅游整体形象策划与宣传推介。统筹协调本区旅游开发工作。培育和推广文化和旅游产品。负责组织本区旅游资源的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建立完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负责本局开办的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培育新型品牌文化和旅游活动,策划组织特色旅游和文化活动,开发旅游线路工作。指导老年旅游工作。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咨询服务体系,推动文化旅游服务便利化。 联系电话:010-8011263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八)安全管理科。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文化、文物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旅游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防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67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全部】

区科委

区科委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拟订本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创新型昌平建设。 (三)负责组织制定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及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申报本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工作,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区域创新体系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支持企业发展实验室经济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本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工作;承担为在昌科研机构提供服务的责任。 (六)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制定本区科普工作规划和重点科普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本区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科技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区与区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政策;负责本区科技外事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顾问工作;组织对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负责本区社会发展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验收和管理工作。 (十)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科委5个职能科室、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思想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负责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北京市昌平区科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编制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维护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本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外事交流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00663传真:010-69700663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二)综合管理科 制定重大科普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科普工作;负责为民办实事科普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年审工作;组织科普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本区各镇、街和区属各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8287传真:010-80118287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三)科技发展与合作科 负责研究制定本区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北京市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指导服务工作。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企业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发展、产业化及相关高精尖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孵化机构推荐工作。负责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服务。负责区级科技项目储备征集工作。负责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推荐工作。负责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区科学技术奖组织评选工作。负责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负责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昌平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科研机构、大学科技园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5003传真:010-69745003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加快创新成果区内落地。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接市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承担区域内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推荐及市级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推荐工作。组织建设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承接市级公共技术平台服务工作,承担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昌平工作站运营管理工作。承担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与协同创新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区域内科技人才及行业专家,为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联系电话:010-69726704传真:010-69726704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五)高精尖产业促进中心 贯彻落实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及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加快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指导区域内产业空间载体规划建设,提升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的专业化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开展区域科技资源信息分析研究工作,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提供服务支撑。承接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相关工作。承担开展创新主体间科技交流、技术对接、人才培养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5035传真:010-80103635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全部】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落实北京市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及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落实本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负责本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和评比表彰工作,落实本市积分落户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社保局统筹本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服务,统一纳入区人力社保局咨询服务平台,区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全部】

十三陵镇

十三陵镇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一、十三陵镇党委职能职责: 十三陵镇镇党委对全镇工作实行政治领导,支持行政组织和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的决议决定。 2.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支持镇政府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支持村、社区自治工作。 3.抓好辖区党的建设、属地党员管理工作,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和领导。 4.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干部教育,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察、任免和监督工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5.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镇、村、社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对镇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意见和要求。 8.与区纪检委共同领导镇纪委的工作,严肃党纪政纪,消除腐败现象,切实抓好廉政建设。 9.加强镇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0.认真落实区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相关工作。 11.协助区武装部做好辖区内的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陵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负责制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管理本镇财政预、决算等经济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民增收。 3.负责制定本镇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抓好本镇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科普、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4.负责村镇建设、土地规划、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5.负责辖区内劳动生产安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及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及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负责本镇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承办优抚社救,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双拥工作。 7.负责对经济及其他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的监测与管理,负责统计及审计等工作。 8.指导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加强村委会、居委会的组织建设。 9.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民事调解和普法教育等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61454010-89761456 工作时间:全天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区委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负责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按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人才服务、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城市协管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61455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司法所)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辖区公共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信访、人民调解、防震减灾、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自然灾害受灾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征兵、民兵、人民防空等工作;协助开展反恐、反邪教、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按分工做好“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负责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61862010-8976119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四、城乡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按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负责控制违法建设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乡村道路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及险情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街长”“巷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机动车停车与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扫雪铲冰等工作;负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按分工负责土壤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及本级河长制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大气环境的质量,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夜景照明、施工单位地下管线保护、供热采暖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本区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61446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五、民生保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监察等工作;负责村务监督和村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督指导机构养老服务;协助做好养老保障待遇审核及落实;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人口计生和卫生健康、红十字、残疾人权益保障、精神障碍预防与康复、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献血、中医药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社会救助等工作;按分工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依法履行拥军优属及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支持配合教育事业发展;负责建设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筹全民健身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基本便民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务服务工作;按分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按权限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民自治;负责物业管理、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 联系电话:010-89761447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六、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所) 主要职责: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使用、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义务植树工作;按分工负责绿化、护林、森林防火、湿地保护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技术推广、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渔业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植物疫情防控;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权限和程序管理村民住宅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经营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本镇经济发展工作,优化地区发展环境,推进镇经济发展;协同开展辖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负责摸排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按分工负责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合同备案;负责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备案工作;按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工作,规范本镇经济管理活动行为;负责本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管理、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负责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协助依法加强税收征缴;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63118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七、市民活动中心(党群活动中心) 主要职责:配合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区域化党建、社区党建、“两新”组织党建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党群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党群活动、市民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文化、旅游、卫生、体育、教育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等相关活动;配合做好辖区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辖区村(居)委会、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开展村(社区)服务,建立健全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负责培训村(社区)工作人员;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10-89763419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八、市民诉求处置中心(综治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和信访诉求的受理、分流处理等具体工作;参与处理本地区突出信访及群众性事件等工作;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市民热线等相关具体工作;配合做好本地区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运行相关大数据梳理、分析等具体工作;协助开展城市运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10-89761202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九、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服务、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代办工作;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工作,推动城镇低保制度落实;负责辖区内居民经济状况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和核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审核、费用的发放工作;协助医疗救助工作的落实;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家庭资格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工作;负责集中受理、办理权限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做好本地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就业创业扶持、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优抚帮扶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10-89761245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十、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及村道的建设、养护等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本镇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本镇各级环卫保洁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台帐;负责本镇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城乡环境卫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定考评、定奖惩“五定”管理制度;负责镇村范围内责任地段的划分,做好镇域、村域交界处的衔接;负责义务植树、绿化、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等具体工作;负责防汛抗洪、河长制、节约用水、农村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等方面具体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10-89761764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防疫站)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和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工作;负责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等方面具体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10-89761067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全部】

区信访办

区信访办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昌平区信访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北京市昌平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处理区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提出涉及本区的信访诉求,办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来访。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形势,组织开展信访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四)负责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向全区各相关单位交转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五)负责在昌居住上访人员和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本区相关协调工作。 (六)组织协调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突出信访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八)承担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承担对全区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全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征集、处理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区信访办内设5个科室 一、综合调研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财务、社保、资产、车辆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外事等工作。组织、指导本区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宣传报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和信访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模范。负责《昌平信访》编发工作。负责区信访办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区信访办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区信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综合分析、研究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区信访工作调研和专题研究。负责综合、整理群众信访反映的社情民意和突出问题,分析、研究信访形势,报送信访信息。负责全区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信访工作考核。起草信访工作有关材料和文件。督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责任制等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区信访办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办公电话:010-8974169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其中8:00-9:00为每日工作研判、调度时间。 二、来信办理科: 负责受理群众通过来信提出的信访诉求及批评建议,受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和传真。负责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重要来信和传真事项。将群众通过来信和传真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向全区相关单位交转来信事项,按照“谁交办谁督办”的原则,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办理来信业务工作。负责接听群众查信电话,解答相关事宜。负责受理通过“市长信箱”“区长信箱”、政务网站、昌平区公众服务统一办理平台等网络渠道提出的署真实姓名网上信访诉求及批评建议,并将网上信访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办理市投诉受理办公室交转的投诉事项。负责向全区相关单位交转网上信访事项,按照“谁交办谁督办”的原则,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网上信访业务工作。 办公电话:010-8011211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其中8:00-9:00为每日工作研判、调度时间。 三、来访接待科: 负责受理群众来访提出的信访诉求及批评建议。负责接待、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的来访,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向全区相关单位交转群众来访事项,按照“谁交办谁督办”的原则,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办理到市以上单位走访的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接待来访工作。 办公电话:010-8011210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其中8:00-9:00为每日工作研判、调度时间。 四、信访复查科: 承担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督促、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负责接收、审查、承办信访人向区政府提出的信访复查申请。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信访复查工作制度,对基层信访办理、复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检查、督查督办。负责信访复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办公电话:010-80112114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其中8:00-9:00为每日工作研判、调度时间。 五、排查督查科: 承担本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综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情况和形势,提供有关信息。协调有关单位研究提出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组织协调处理本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突出信访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对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和其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及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本机关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对全区有关部门办理的重要信访事项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和指导。负责议案建议提案中、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中、区政府为民所办实事项目中涉及信访工作事项的协调督办。负责在昌居住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本区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本区群众到外地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场所等非接待场所上访的劝返接回相关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区群众到中央国家机关的上访问题及重点地区的非正常上访问题。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处理非正常上访和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负责征集、处理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负责收集、整理、报告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区委、区政府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议。 办公电话:010-80112104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其中8:00-9:00为每日工作研判、调度时间。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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