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城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系昌平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行使相应的党政管理职能。
一、街道党工委职能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区委的授权,对街道的全面工作实行政治领导,支持行政组织和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委的指示,保证市、区政府的政令在本地区的实施。
(二)对辖区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支持社区自治工作。
(三)抓好社区党的建设、属地党员管理工作,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总(支)部、社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和领导。
(四)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干部教育,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选拔、培训、考察、任免工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对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八)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同领导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严肃党纪政纪,消除腐败现象,搞好廉政建设。
(九)加强街道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在思想和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抓好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工作,并协调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辖区的活动。
(十一)协助区武装部做好辖区内的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是: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并监督检查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是:向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布置地区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人民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履行的职责是:制定辖区社区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协调、指导便民利民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
(五)对居民履行的职责是: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
(六)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监督考核的职责是: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考核结果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作为对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进行任免、调动、奖惩的依据之一。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街道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等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市、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承担“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他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内控工作,工资统发、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电子设备)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工作和车辆、物业、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及流转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及村级组织印章。
联系电话:010-69741019、010-69714314;接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不分管社会维稳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事项;负责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负责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撤销,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及人员配备等工作;按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负责街道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服务社区离退休干部,协助做好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发展、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10-60743002、010-60741335;接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
工作职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保障辖区公共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待居民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落实辖区人口调控目标;协助、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筹辖区的机动车停车管理。
联系电话:010-60741245、010-69700669;接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摸排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协助开展无违建社区创建工作;建立“街长”“巷长”制,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创建文明示范街巷;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日常管理、节水等工作;负责交通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洪等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站做好本地区的义务植树工作,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居民做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扫雪铲冰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区域内的小广告清除与市容保洁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做好夜景照明、施工单位地下管线保护、供热采暖管理等工作;协助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综合协调本区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开展辖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负责扶贫工作。负责普通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60742722;接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五、社区建设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设(换届)工作,村(居)务公开工作,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负责推进居(村)民自治,使用管理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村)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负责社区(农村)居(村)民委员会“两委”干部、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培训工作,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做好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建立街道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按职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面向居民、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收集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协助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社团,在社区内开展学前教育活动;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受委托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本辖区文物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依法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因领导分工,增加征兵、民兵、人民防空工作职责。协助做好辖区旅游、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10-60741293、010-60741042;接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六、民生保障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失业管理;负责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设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进行调查和审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提供社保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支持和协调辖区内的社区(农村)科普活动;按权限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补换工作;协助配齐符合相关要求的便民服务设施;按权限负责社会救助、困难群众、烈士、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对没有单位的申请伤残抚恤评定残疾等级出具书面意见,参与共同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按权限负责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配合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开展自然灾害信息统计和救助工作;协助配齐符合相关要求的服务设施,探索发展一站式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优化营商环境,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统筹本辖区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参与建立本辖区内的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
联系电话:010-60742822、010-60743321;接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机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8号
办公电话:010-69714314
传 真:010-69714314
电子邮箱:chengnjd@bjch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8号
邮政编码:102200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咨询人可通过邮箱 、电话、 传真或到综合办公室咨询
受理时间: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受理部门: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9714314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电子邮箱、当面
受理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工作):010-69746239;纪委办公室:010-69723859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8号
邮政编码:102220
电子邮箱:cnjdjgw@126.com
程序标准:
1.接访登记 受理部门对接到的来信、来访、来电进行认真登记、记录。
2.分类办理 对收到的信访投诉件,按照受理部门的受理工作流程进行分类办理。
3.回复反馈 办理终结后,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点击下载: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履职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