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
(二)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区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实施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
(六)拟订本区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及本市、区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九)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以及医疗安全和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十)负责本区出生人口监测工作。组织监测本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本区人口生育安全预警建议。组织落实本市生育政策。
(十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十二)负责拟订本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协同指导昌平卫生学校教育。负责辖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在本区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监督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标准、规范,协调指导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指导本区卫生健康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接待联络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6223
(二)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所属单位、民营医疗机构的党建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统战、工会、外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00243
(三)发展改革与政策研究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研究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02234
(四)法制监督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协调推进本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统筹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10-89719275
(五)应急与公共卫生科。负责推进本区卫生应急、院前医疗急救、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本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09724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控制和干预。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调推动本区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18277
(七)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科(健康促进科)。拟定本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以及公众健康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区、卫生村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依法负责开展控烟工作和全区除“四害”的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6219
(八)医政医管科。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安全以及医疗、康复、护理质量和服务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领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本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牵头负责本区陪诊服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6225、010-69725514
(九)中医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对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本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联系电话:010-69723692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落实本市生育政策,负责本区常住人口生育服务管理。落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法定奖励等计划生育相关奖励帮扶政策。落实和推进关爱扶助计生特殊家庭相关政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010-80103090
(十一)安全保卫科。落实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规范、标准、措施及牵头拟订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生产监督检查、考核、指导,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承担接诉即办和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2879
(十二)科技教育科。拟定本区卫生健康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科研项目、新技术管理。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协同指导昌平卫生学校教育。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负责辖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和管理。
联系电话:010-69746121
(十三)财务科。负责本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物价、内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财会监督、公立医院经济管理考评和成本核算、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参与拟订本区卫生健康事业经费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
联系电话:010-69746259
(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统筹卫生健康系统人才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6209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电话:010-69746223
传 真:010-69744667
电子邮箱:weisj@bjch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南路58号
邮政编码:102200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来访、来电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受理部门:办公室(212)
联系电话:010-69746223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来信、来访、来电
受理部门:安全保卫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联系电话:010-801063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保卫科(115)
邮政编码:102200
网上信箱:gongzqykxf@bjchp.gov.cn
程序标准:接到投诉——受理——部门办理——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