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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区卫生健康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卫生健康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和协调昌平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和本市、本区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开展本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本区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八)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区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区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落实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本区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执行在本区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一)指导本区卫生健康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本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三是更加注重加强全行业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协调推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本区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本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区医保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本区卫生健康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的统计管理、统计调查与分析的组织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工作。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苗雨   

  联系电话:010-69746223

  办公时间:全天24小时   

  (二)发展改革与政策研究办公室。承担昌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重点难点问题,对改革进展和效果开展督查和考核评价。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标准,编制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推进京津冀卫生健康协同发展。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健康方面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韩雪   

  联系电话:010-89702234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三)法制监督科(安全生产科)。承担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和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本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控烟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负责职业场所安全许可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区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本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上报备案。负责本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协助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组织拟订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办公地点:煤市口胡同2号

  科室负责人:张林利   

  联系电话:010-69742879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辖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承担昌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本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采供血机构管理。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赵娟   

  联系电话:010-69709724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五)预防保健科。负责本区公共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拟订本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精神卫生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承担昌平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张庆华   

  联系电话:010-69718277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六)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科(健康促进科)。负责拟订本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进行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区、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卫生村镇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昌平建设工作。依法负责开展禁控烟工作和全区除“四害”的组织监督工作。承担昌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李秋林   

  联系电话:010-69746219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七)医政医管科。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议。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安全以及医疗、康复、护理质量和服务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的运营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落实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本区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制剂、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处理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临床药品。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筹协调卫生健康领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医疗卫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本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昌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解洪瑞   

  联系电话:010-69746214、010-69725514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八)中医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协调本区中医药资源配置,健全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拟订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对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开展本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完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孙树军   

  联系电话:010-69723692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落实本市生育政策,负责本区常住人口生育服务管理。承担本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法定奖励等计划生育相关奖励帮扶政策。落实和推进关爱扶助计生特殊家庭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基层网络队伍建设。

  办公地点:煤市口胡同2号

  科室负责人:邵立雪   

  联系电话:010-8010309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十)公众权益保障科。负责推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处理本区卫生健康方面的投诉。承担相关信访工作。拟订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的目标、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王宪震   

  联系电话:010-6071578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十一)科技教育与基层卫生科。负责本区卫生健康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参与国际医学合作交流活动。组织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开展卫生人才队伍教育培养。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管理。拟订本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规范标准。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李明   

  联系电话:010-69746121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十二)财务和审计科。负责本区卫生健康总费用的核算及财政投入的监测。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本区卫生健康事业经费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估工作。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张彤龄   

  联系电话:010-69746259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十三)政工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考试、聘任工作。负责组织政工职称评定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指导区卫生健康行业工会工作。承担区卫生健康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

  办公地点:西环南路58号

  科室负责人:姜雅瑜   

  联系电话:010-69746209、010-69724124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电话:010-69746223

  传  真:010-69744667

  电子邮箱:weisj@bjch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南路58号

  邮政编码:102200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来访、来电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受理部门:办公室(212)

  联系电话:010-69746223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来信、来访、来电

       受理部门:公众权益保障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联系电话:010-801063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权益保障科(115)

  邮政编码:102200

  网上信箱:gongzqykxf@bjchp.gov.cn

       程序标准:接到投诉——受理——部门办理——结果反馈

  • 李文慧

    李文慧昌平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一级调研员

  • 刘为华

    刘为华昌平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 王士良

    王士良昌平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委员、驻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

  • 张春生

    张春生昌平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委员、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二级调研员、工会主席

  • 王燕飞

    王燕飞昌平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委员、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兼)、区疾控局局长

  • 胡帅

    胡帅昌平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委员、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 张庆华

    张庆华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