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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化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文化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本区文化和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的建设,管理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工作。

  (三)组织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参与国家、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五)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传播和发展工作。

  (六)承担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本行业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防汛和假日旅游工作。

  (七)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对本区文物开展考古调查、抢救性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和控制地带的公布工作。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负责本区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承担本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监管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旅游局科室(8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调研、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联络接待、支援合作、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所属单位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

    联系电话:010-6974225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二)政工科。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普法宣传和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对本区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指导干部培训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舆情管理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与管理,归口管理文化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66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三)公共服务科。贯彻落实公共文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文化公共服务标准。贯彻落实文化公共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本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本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体现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负责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研究、创新民间艺术种类,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本区专业剧场业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文化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文化艺术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文化行业建设。负责管理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工作。负责拟订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422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四)文物管理科。拟订本区有关历史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文物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指导、协调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流通活动。推动本区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负责区域内历史文化、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区内文物的巡视检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和控制地带的公布工作。指导局所属文物事业单位和基层文物监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689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五)产业发展科。统筹本区文化和旅游的规划、计划编制、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拟订本区文化、文物和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拟订本区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奖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目的地规划开发。统筹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文化开发工作。指导文化公园建设。负责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作。开展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68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六)行业管理科。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旅游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负责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区域内旅游投诉并协调处理。负责住宿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工作。统筹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旅游行业建设。负责对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文化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制定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区旅游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旅游服务标准。负责本区范围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67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七)消费促进科。负责策划、组织本区文化和旅游资源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本区旅游整体形象策划与宣传推介。统筹协调本区旅游开发工作。培育和推广文化和旅游产品。负责组织本区旅游资源的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建立完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负责本局开办的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培育新型品牌文化和旅游活动,策划组织特色旅游和文化活动,开发旅游线路工作。指导老年旅游工作。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咨询服务体系,推动文化旅游服务便利化。

  联系电话:010-8011263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八)安全管理科。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文化、文物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旅游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防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10-8011267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2023年版

  【机构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0号(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电话:010-69742257

  传 真:010-80110182

  电子邮箱:cpqwhw@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0号(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邮政编码:102200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9742257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投诉、来信投诉、电子邮件投诉

  受理部门: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742257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0号(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邮政编码:102200

  电子邮箱:cpqwhw@126.com

  程序标准:

  1.电话投诉请在受理时间拨打联系电话,办公室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业务科室反馈投诉事项,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及时联系投诉人处理投诉事项。

  2.来信投诉请按通信地址邮寄信件。相关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

  3.电子邮件投诉请发送至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电子邮箱。相关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

  • 梁晓军

    梁晓军党组书记

  • 刘庆华

    刘庆华党组成员、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 于庆祝

    于庆祝党组成员、副局长

  • 宁永强

    宁永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 胡南

    胡南党组成员、副局长

  • 郭立

    郭立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