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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配合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五)落实执行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六)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实施北京市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监督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行为。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海绵城市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布。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政策及建议,组织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查、考核。

       (十三)负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本区内的水事纠纷。负责本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十五)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合作与交流、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本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2)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2.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一、区水务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本区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监督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程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行业培训。组织协调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科室应对突发事件。

  (二)水政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组织起草本区水务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承担水务发展与改革重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本区涉水违法事件查处。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组织编制本区水务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水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建立、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库。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牵头对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指导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水务合作与交流、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科

  负责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本区水资源的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水文工作,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配合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海绵城市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五)工程建设和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

  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政策及建议。组织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查、考核。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供排水管理科

  承担本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作。组织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本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负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实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有关政策、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管理经费预算、决算报告编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水务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绩效评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进行监察。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

  (八)政工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区水务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承担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1、北京市昌平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昌平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

  2、北京市昌平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3、北京市昌平区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协助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及有关节水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落实,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承担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超计划加价水费征收、使用工作。拟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协助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4、北京市昌平区河湖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协助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参与本区河道、水库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本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本区河湖生态环境相关的政策宣传和技术咨询。承担河长制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5、北京市昌平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旱灾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水旱情监测预警及系统规划。负责洪涝及干旱灾害灾情调查、评估与统计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分析排查工作,参与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6、北京市昌平区水务事务中心

  承担重点水务工程储备、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务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水务建设工作。承担系统内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水务科技推广运用、水务技术支撑和机关事务支持保障工作。

  7、北京市昌平区供水服务中心

  承担供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助编制供水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管理供水及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工作。组织供水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承担公共供水和再生水突发事件抢险工作。

  8、北京市昌平区排水服务中心

  承担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协助编制排水和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管理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组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开展排水许可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作。承担公共排水突发事件抢险工作。

  9、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委员会昌平区管理段

  承担温榆河昌平段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管辖范围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参与防御洪涝抗御旱灾工作,配合开展管辖范围河长制相关工作。

  10、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闸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闸水文站)

  承担沙河闸、北沙河、南沙河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管辖范围内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参与防御洪涝抗御旱灾工作,配合开展管辖范围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水文站维护和管理及水文要素的监测,协助流域地表水文站网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11、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水文站)

  承担王家元水库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管辖范围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参与防御洪涝抗御旱灾工作,配合开展管辖范围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水文站维护和管理及水文要素的监测,协助流域地表水文站网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12、北京市昌平区响潭水库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响潭水库水文站)

  承担响潭水库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管辖范围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参与防御洪涝抗御旱灾工作,配合开展管辖范围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水文站维护和管理及水文要素的监测,协助流域地表水文站网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13、北京市昌平区桃峪口水库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桃峪口水库水文站)

  承担桃峪口水库和秦屯河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管辖范围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参与防御洪涝抗御旱灾工作,配合开展管辖范围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水文站维护和管理及水文要素的监测,协助流域地表水文站网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14、北京市昌平区南庄水库管理中心

  承担南庄水库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管辖范围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参与防御洪涝抗御旱灾工作,配合开展管辖范围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水文站维护和管理及水文要素的监测,协助流域地表水文站网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15、北京市昌平区水文水质监测中心

  协助拟定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文站网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表水、地下水、水生态等各种水文要素的监测、收集、汇总与保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化验任务,开展水质调查与评价。承担水影响评价的技术审查工作。

  16、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地区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区水资源和水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辖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区管河道及水利设施、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维修、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涉水方面的巡查工作。

  17、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地区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区水资源和水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辖区(马池口、阳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区管河道及水利设施、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维修、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涉水方面的巡查工作。

  18、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地区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区水资源和水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辖区(十三陵、延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区管水利设施、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维修、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涉水方面的巡查工作。

  19、北京市昌平区兴寿地区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区水资源和水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辖区(兴寿、崔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区管水利设施、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维修、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涉水方面的巡查工作

  20、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地区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区水资源和水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辖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区管河道及水利设施、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维修、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涉水方面的巡查工作。

  21、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地区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区水资源和水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辖区(沙河、百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区管河道及水利设施、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维修、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涉水方面的巡查工作。

  22、北京市昌平区回天地区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区水资源和水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辖区(回天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区管水利设施、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维修、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涉水方面的巡查工作。

  23、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区水资源和水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辖区(未来科学城、北七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区管水利设施、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维修、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涉水方面的巡查工作。

  24、北京市昌平区城区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区水资源和水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辖区(城北、城南、南邵)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区管水利设施、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维修、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涉水方面的巡查工作。

  三、联系电话

综合联系电话

010-89749740

24小时

行政服务中心水务事项咨询电话

010-60718035

8:30-11:30,13:30-17:00

昌平区农村供水行业监管电话

010-89709750

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昌平区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

010-89704246

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机构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25号

  网址:https://www.bjchp.gov.cn/cpqzf/315734/qswj/xxgk86/index.html

  办公电话:010-89749740

  传 真:010-89749740

  电子邮件:shuiwj@bjch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25号

  邮政编码:102200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来访咨询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8:00(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水务局办公室(309房间)

  联系电话:010-89749740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投诉、来访投诉、信函投诉

  受理部门: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9749740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25号309房间

  邮政编码:102200

  电子邮箱:shuiwj@bjchp.gov.cn

  程序标准:接到投诉——受理——部门办理——结果反馈

  • 徐冬云

    徐冬云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 王家红

    王家红区水务局一级调研员

  • 李国荣

    李国荣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 陈诚

    陈诚区水务局副局长

  • 蔡陇海

    蔡陇海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汤大伟

    汤大伟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牛艺儒

    牛艺儒区水务局副局长(挂职)

  • 吴 云

    吴 云区水务局二级调研员

  • 禚百华

    禚百华区水务局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