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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是区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监管、运营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承担出资人管理责任。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国资委内设有关事宜的函》(昌编办行〔2022〕6号)的规定,昌平区国资委设8个内设机构。

  一、安全生产科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牵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和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督促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工作。参与或组织开展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隐患处理意见,落实追责相关事宜。

  电话:010-69702876(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二、监督检查科

  协助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内容。督促区国资委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系统内的贯彻执行。研究分析系统党风廉政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监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对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教育、廉洁从政等纪律警示教育督导。受理群众对所监管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控告和检举。协助党委把好廉洁关。加强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监督委机关及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督促委机关及系统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委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系统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工作。

  电话:010-69709882(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三、发展改革科

  研究提出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建设等重大问题。综合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情况。研究监管企业资源利用状况,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对监管企业关闭破产和清理退出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重组、改制等工作。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分流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乡村振兴、就业创业、农民工合同和工资支付检查等工作。研究拟定董事会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考察推荐董事及外派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提出选派董事的选拔、任用和解聘方案,经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负责对派出董事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监督、考核。定期报告董事会工作情况,收集、整理董事会工作信息,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负责一级监管企业章程的审核工作。负责派出董事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

  010-69700365(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四、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回天行动、外事、机关安全、保密、接待联络、职业健康、献血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应急值守工作。承担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起草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网络管理等工作。

  电话:010-69742185(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五、党群工作科

  承担区国资委党委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承担党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的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工作和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民兵建设和工青妇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综合治理、平安昌平建设工作。

  电话:010-69722105(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六、产权管理科

  拟订本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电话:010-69702606(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七、综合科

  负责对国资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办和回复等信访程序性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吹哨报到、接诉即办、便民信箱等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等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系统爱国卫生运动。

  电话:010-69742185(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八、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规范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福利保障。建立和完善本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监管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拟订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规范企业对外担保和借款行为。指导企业重大融资等债务风险防控事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电话:010-69708237(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13楼、14楼

  办公电话:010-69742185

  传       真:010-69742185

  电子邮箱:gzwxx@bjchp.gov.cn

  通信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13楼、14楼

  邮政编码:102200

  网址:www.bjchp.gov.cn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来访、来电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

  受理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9742185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来信、来访、来电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7:00

  受理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9742185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0

  网上信箱:www.bjchp.gov.cn

  程序标准:接件后转至相关业务科室,7日内与投诉者联系沟通,并尽快解决

  • 张大鹏

    张大鹏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

  • 张洪星

    张洪星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 朱文宏

    朱文宏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区纪委区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 兰立军

    兰立军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 耿利民

    耿利民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 肖圣俊

    肖圣俊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