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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发展改革委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本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有关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本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有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综合协调经济政策,牵头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依法拟订、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推进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

  (六)按权限落实本区利用外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按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管理。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工作。

  (九)组织拟订本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协调落实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统筹推进本区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本区经济安全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本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节。牵头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本区储备粮和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储备粮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储业务。监测粮食和应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本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本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三)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统筹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拟订本区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加强本区金融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区内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职能,推动科创金融体系建设发展,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协调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为本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服务。加强本区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和组织推动企业上市发展。

  (十七)加强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属地管理,积极维护本区金融稳定。

  (十八)承担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本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本区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本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经济安全有关政策,开展有关风险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改革推进、督导落实、监测评价等制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相关单位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建议。统筹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优化工作。统筹企业“服务包”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督促有关事项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有关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研究分析本区产业发展情况,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分析监测服务业运行情况,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按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做好本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贷款项目的具体管理与协调工作。统筹推进本区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跟踪分析发展态势,研究有关领域重大问题,落实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权限内有关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经济发展科。协调实施本区农村经济、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水务、园林、农村、气象等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和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水务、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规划建设,研究提出权限内有关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本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政府投资计划。负责重大投资项目调度和储备管理。申请和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财政性建设补助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和上报投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参与编制下达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年度实施计划。推进深化基础设施领域融资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统筹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实施,负责社会投融资对接服务。参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缓,协调地价款的收缴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相关业务。组织拟订本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权限内城市交通等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研究提出权限内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七)社会发展科。研究本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改革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统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权限内社会和文化发展领域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能源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规划和政策。落实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协调实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负责碳达峰碳中和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反食品浪费整体部署和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落实能源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能源设施重大项目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管理,落实有关规划计划、标准规范,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研究提出权限内能源领域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总量平衡,协调推进能源领域有关重大问题。

  九)价格管理科。研究本区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应对价格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和工作措施,监测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形势,提出调控建议。负责本区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依法拟订、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的调查研究。按分工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

  )协同发展科。组织研究提出涉及昌平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计划、方案的建议。综合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工作,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与本区相关部门和外省市相关市、县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本区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合作、帮扶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对口支援和对口协作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组织为支援、协作合作地区发展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贯彻有关粮食行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本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拟订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重要商品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粮食监管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备案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落实北京市重要商品和应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区储备粮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投放和管理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科技和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重要商品和应急物资储备的相关统计工作。按职责权限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以及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环境建设科。负责综合分析国家、北京市金融政策在本区的执行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拟订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宣传并协调落实相关金融政策,推进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服务范围,为本区重点功能区、重点项目、民营企业提供各项融资支持,提高区域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风险防控科。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支持企业上市政续。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本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展政策。负责健全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培育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在多层次
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为优质金融机构驻昌发展提供服务,推动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参与推动资本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金融产业功能区集聚发展。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场所、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维护全区金融稳定,做好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风险的防范处置工作。开展金融安全宣传工作。

       (十四)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区发展改革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外事、教育培训、工会和离退休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办公电话:010-6974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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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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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来信、来访、来电

  受理部门:政工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10-89741359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

  邮政编码:102200

  电子邮箱:fagwzgk@bjchp.gov.cn

       程序标准: 接到投诉——受理——部门办理——结果反馈
  • 蒋玮

    蒋玮党组书记、主任,昌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 谷立新

    谷立新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长级)

  • 张永利

    张永利党组成员、副主任

  • 杨 威

    杨 威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 焦东杰

    焦东杰党组成员、副主任

  • 杨琴

    杨琴党组成员、副主任

  • 盛博宇

    盛博宇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