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机械、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配合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机械、建材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本区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和区气象局、区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园林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接待联络、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外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区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06133
电子邮箱:anjj@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二)行政审批与法宣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子邮箱:cpyjjxzspyfxk@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三)应急管理科
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拟订本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联系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组。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本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电子邮箱:cpyjjyjglk@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四)防灾减灾科
编制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本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电子邮箱:cpyjjfzjzk@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五)安全生产基础科
负责本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审查本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非煤矿山、机械、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电子邮箱:cpyjjjck@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编制本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负责区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督查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及本市、本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子邮箱:cpyjjzhxtk@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七)调查评估与预案管理科
依法承担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总结和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统筹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电子邮箱:cpyjjdcyak@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八)党建工作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会、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文化建设。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学习教育及培训管理、承担机关工作效能督查、绩效检查工作。
电子邮箱:cpyjjdjgzk@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九)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协助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指挥调度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区预警信息及其他重要提示信息的接收、发布、反馈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区应急总值班室应急值守职责,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和突出情况的接收、综合、报送、跟踪和分转等工作,研判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承担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方案制订。协调联络、效果评估、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区域气象指挥协调、技术培训、安全检查、效果检验、试验研究等工作。
电子邮箱:cpyjjkszx@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十)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完成重大活动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子邮箱:cpyjjzfd@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十一)北京市昌平区森林消防综合救援大队
组织协调全区范围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现场任务完成。承担区级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工作。承担镇级森林消防队伍的火灾扑救技术培训及业务指导。承担区级森林消防物资管理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电子邮箱:cpyjjsfdd@bjchp.gov.cn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旧县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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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批转承办科室,回复办理结果,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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