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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月度升规纳统申报指南

点击量: 来源:区统计局 时间:2025-02-18 08:59 有效性: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条例》以及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达到规上单位标准但尚未纳入规上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单位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证明资料。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规上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请在昌平区经营且达到规上单位标准的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财务、税务、资质等相关材料,配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昌平区统计局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和统计数据。

  一、申报时间

  3月至11月的当月1日前申报

  二、申报审核范围

  月度新增对象指的是2024年10月以后新成立的单位且纳统时2025年累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单位范围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2.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7.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8.北京地区规模以上金融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其他法人单位

  三、申报审核类型

  1.新开业(投产)单位,指2024年10月以后新成立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3.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注意:2024年10月之前成立的单位升规纳统需在年度审核申报,年度审核每年10-12月份开展。

  四、各行业规模(限额)标准

  五、办理流程

  单位(提交材料)→所在地统计所(收集材料)→ 区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室(初审)→ 区统计局综合科数据(复审)→北京市统计局(审核)→国家统计局(审定)

  申报单位可以就近到所在地统计所提交申报材料,也可以直接到区统计局专业科室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工业:80116151

  建筑业:80116653

  批发零售业:69709540

  住宿餐饮业:69709540

  房地产开发业:80116652

  服务业:80116760

  固定资产投资:69712443

  金融业:80118872

  综合科数据:801105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条例》以及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达到规上单位标准但尚未纳入规上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单位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证明资料。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规上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请在昌平区经营且达到规上单位标准的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财务、税务、资质等相关材料,配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昌平区统计局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和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