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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 资金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 时间:2024-09-20 09:47 有效性: 【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加快人才强区建设,促进昌平区博士后事业发展,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将启动2024年度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资金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昌平区属企业及在昌注册纳税的民营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其他单位设立的工作站、园区分站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可纳入《昌平区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支持范围。

  二、申报时间地点

  即日起2024年1020各单位结合《昌平区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内容,研究确定申报资助和奖励类别,并汇总整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昌平区超前路9号七层711房间)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新设站资助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提供有效期内最新版本)。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3.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设站文件。

  4.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5.填写《2024年度昌平区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新设站资助明细表》(附件1)。

  (二)申报博士后生活资助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提供有效期内最新版本)。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6.海外高校毕业博士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留服中心认证材料;外籍高校毕业博士需提供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填写《2024年度昌平区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博士后生活资助明细表》(附件2)。

  (三)申报创业就业奖励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提供有效期内最新版本)。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3.博士后证书。

  4.创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有效期内最新版本、办公场所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间为入职至今)、员工名单。

  5.就业的需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且合同剩余有效期在半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间为入职至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时间为入职至今)。

  6.填写《2024年度昌平区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创业就业奖励明细表》(附件3)。

  备注:以上资金资助和奖励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单位为主体提交,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资助和奖励的单位、个人,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资金最佳效益。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于建站两年内撤站的企业和中途退站的博士后,须将已领取的资助和奖励资金全额退还。

  执行“昌聚工程”人才退出机制。

  五、联系方式

  (一)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10-69747927

  地址: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人事考试中心三层

  (二)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

  联系电话:010-89705405

  地址:昌平区超前路9号七层711房间

  附件 :  1 .2024年度昌平区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新设站资助明细表.xlsx

                 2 .2024年度昌平区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博士后生活资助明细表.xlsx

                 3 .2024年度昌平区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创业就业奖励明细表.xlsx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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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