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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达公告(京昌社稽意字[2026]第043号)

点击量: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时间:2026-08-17 15:56 有效性: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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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稽核检查,你单位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为梁贺娟如实缴纳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社会保险费。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中心2026年8月17日作出的京昌社稽意字[2026]第043稽核整改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规行为。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单位将移转税务机关开展费款追征。

  稽核组成员:董文博、刘燕钊

  地址:昌平区东环路93号社保中心院内稽核科

  联系电话:69714295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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