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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点击量: 来源:区交通局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chp.gov.cn)

  2.通过昌平区档案馆、昌平区图书馆、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4.政务新媒体账号:“北京昌平”app。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环路11号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6974610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张国新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环路11号

  邮政编码:1022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号码:69746109

  4.电子邮箱申请。

  请将电子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jtjxxzx@bjchp.gov.cn。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3层 信息中心领取,也可以在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电子邮箱申请的直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答复期限

  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环路11号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69746109

  传真号码:69746109

  互联网联系方式:jtjxxzx@bjchp.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