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文化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昌平区文化委员会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占总数的7.08%;法规文件类信息75条,占总数的27.98%;规划计划类信息21条,占总数的7.84%;行政职责类信息17条,占总数的6.34%;业务动态类信息136条,占总数的50.74%。
2010年,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接待群众查阅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昌平区文化委员会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未出现针对文化委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申诉案。依据《条例》起诉文化委信息公开义务单位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昌平区文化委员会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
201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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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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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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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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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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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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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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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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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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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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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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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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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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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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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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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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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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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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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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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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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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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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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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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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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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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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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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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已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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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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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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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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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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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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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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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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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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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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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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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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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本机关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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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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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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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内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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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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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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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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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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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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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移送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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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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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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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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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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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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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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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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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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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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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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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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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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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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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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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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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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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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