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旅游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创新路8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44656;电子邮件:bgs@chply.gov.cn)。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昌平区旅游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业务动态类信息134条,占总数的98%。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昌平区旅游局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答复情况
2010年,昌平区旅游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昌平区旅游局已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昌平区旅游局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昌平区旅游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总数 |
件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0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0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0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6、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7、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8、已主动公开 |
件 |
0 |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0 |
诉讼数 |
件 |
0 |
举报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