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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昌平区司法局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平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146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42934)
 
一、概述
2010 年,昌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根据《条例》要求,为了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7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 根据局领导班子的人员变动情况,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局领导班子一如既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等工作塑造司法行政阳光形象,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
(二)机制进一步健全。切实执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 对本局信息清理、目录编制、纸质信息移送、保密审查、指南样本、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 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 等工作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认真落实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在进一步加强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一是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领导、审核工作,明确保密审查、信息范围的确定标准等工作,区司法局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务信息产生由部门初审,保密审查小组复审,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部分公开”还是“免于公开”,对免于公开的必须说明具体理由。二是不断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新。三是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区司法局各业务部门、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四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三)组织进一步完善:一是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成员、信息公开工作科室联络员,增强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队伍力量。 二是 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重要意义,重申保密审查的四项程序,对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进行了重新部署,明确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是 完成 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0 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总数的18.22%;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3%;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24.24%;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业务动态类信息18条,占总数的54.5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同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0 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二)各项制度需要在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健全;
(三)学习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 科室之间的信息交流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规范
在今年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一是 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3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3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 、互联网申请数
0
      3 、传真申请数
0
      4 、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 同意公开
0
      2 、不予公开
0
      3 、信息不存在
0
      4 、非本机关掌握
0
      5 、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 、非政府信息
0
      7 、已移送档案馆
0
      8 、已主动公开
0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