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0年度昌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89741630;)。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我办制定《法制办公室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我办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如下:
(一)建立政务公开的责任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建立政务公开的审议制度
成立政务公开的审议小组,负责对本办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审议中应把握好三方面: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二是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三)建立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运用好现有网站资源,利用法制办邮箱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来信回复等形式向群众反馈。
(四)建立政务公开的备案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将每年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并已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五)公开渠道逐步拓宽。
通过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每月按时在区图书、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报送每月的信息公开文件。人民群众可以在查阅中心通过电脑上网查阅法制办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也可以直接查阅已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纸质文本。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区法制办信息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77.7%;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33.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办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区法制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出现通过互联网和以信函形式提出的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未出现申请机构职能类信息和规划计划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因2010年没有公开申请因此没有答复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法制办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6件,受理6件,其中5件已结案,1件正在审理中,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83.33%。已审结的5件全部做出维持决定。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2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0年将进一步抓好基础工作,提高法制办的信息公开水平,完善相关信息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总数 |
件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0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0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0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6、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7、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8、已主动公开 |
件 |
0 |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6 |
诉讼数 |
件 |
2 |
举报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