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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0年度昌平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9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2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80119755;电子邮件:nyjxxgk@163.com)。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局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际,区农业局于2010年3月开始了自2008年动监局建局以来至农业局成立后所产生的所有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保密审查机构、确定了专门人员承担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同时,通过专门会议或机关学习会议,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2010年9月15日,区农业局正式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标志着区农业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走入正轨。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为切实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农业局根据《条例》及自身行政职能明确了《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试行)》、《昌平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十余项工作制度(办法);制定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登记表》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本。通过各项制度办法的建立以及模式化工作文本的制定在全局内形成了“科长-主管局长-‘一把手’”的三级保密审查模式、办公室统一公开的公开模式,由此全面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环节责任。

(三)拓宽渠道,深化服务

1、积极拓宽公开渠道

区农业局除了将公开类型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在信息产生后的二十个工作日以内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以外,还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在每月的10日前移送给区档案馆、图书馆,让群众能够在此两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现场查阅。此外,在不断做好现有政府网络、图书馆和档案馆查阅中心等公开渠道的同时,区农业局也积极寻求诸如新闻发布会、昌平电视台、昌平新闻周刊等渠道以期扩展主动公开形式,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

2、不断深化信息服务

区农业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需求的重点,主动公开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动物防疫管理办法、产业发展政策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积极争取了人民群众对区农业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区农业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8.66%;法规文件类信息73条,占总数的57.48%;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78%;行政职责类信息42条,占总数的33.0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区农业局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农业局自2010年9月15日正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至2010年12月31日,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4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区农业局已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区农业局自2010年9月15日正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至2010年12月31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区农业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要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有待增强,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2011年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深化信息公开服务,拓宽公开渠道。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27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27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8、已主动公开

0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附件: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