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0年度昌平区社会办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3号民政局办公楼十层;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17193;电子邮件:cpshgw@163.com)。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我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情况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我单位成立了以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黄先锋任组长的区社会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办公室、社区科、党建科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一名办公室干部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2010年,按照区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制定了《北京市昌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北京市昌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昌平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8项。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拟公开信息等工作落实部门及工作流程;明确了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步骤、办理步骤等有关事项;明确了监督投诉受理机构和热线电话,初步形成了上下配套、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切实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奠定了基础。
(三)业务培训情况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年度计划,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供机关干部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各科室的业务指导。选派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区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使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内容,知晓哪些信息要公开,哪些信息要依申请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并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常识;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更新工作意见的收集,根据信息公开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工委召开协调会进行解决。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80%;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2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单位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我单位没有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需要获取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0年度,我单位没有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需要获取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已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我单位已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度,我单位政务公开管理系统与办公室均没有接到查询和电话,也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通报等情况。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工作,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依申请总数 |
件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0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0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0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6、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7、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8、已主动公开 |
件 |
0 |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0 |
诉讼数 |
件 |
0 |
举报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