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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区人防办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0年度昌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民防局(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邮编:102200,电话:69746036)联系

  一、概述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针对实际情况,周密计划,完善了《昌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科室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窗口。新增了一名应届毕业生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工作落实到人,工作效率有所提高,内部力量有效调配。

  (二)完善制度,稳步推进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区保密局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先后建立健全了《昌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昌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昌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昌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细则》、《昌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昌平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昌平区民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并根据区保密局有关要求,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对全局保密工作各个环节,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审查的领导机构、审查范围、原则、程序、要求、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培训,开展工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进一步使全局上下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我局结合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纳入单位理论学习内容,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昌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昌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机关各科室也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了学习和业务操作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布置,把具体责任量化到工作岗位和具体人员,形成了齐抓共管、纵横结合、条块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此外今年北京市建立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我局积极组织具体工作人员参加讲座,认真就用户手册进行学习,顺利的完成了新系统的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坚持每月3日前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报送上月数据,每月10日前准时向区档案馆及图书馆移交上月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方便群众及时查阅。

  (四)严格审查,规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局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一系列的公开标准,即:涉及群众利益的,必须公开;涉及政策规范的,必须公开;需要社会监督的,必须公开。同时按照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各科室能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公开申请、发布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各科室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审批。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专职人员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内设科室。相关科室负责办理,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查,截至目前,我局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五)拓宽渠道,加强监督

  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便民、高效,我局设立了投诉监督电话:69716070,24小时有人值守,设立了公开意见箱。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途径进行了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项,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2项,主要是以单位名义下发的其他工作文件。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北京市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保证所有信息在产生初期就列入信息公开采集范围,并通过工作程序,及时给予公开。二是针对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宣传资料,以电子触摸屏的形式在办公场所予以公开。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便民、高效,我局设立了咨询电话:69746036,并设立了公开意见箱。三是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申请查阅政府信息。及时向区档案局、图书馆文件查询中心移送政府信息,方便公众在此两个集中公开点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0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20项,目前为止,未收到查阅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未出现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等。2011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政策,正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核定政府信息属性。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府公开工作的认识,作为营造民防事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大事来抓紧抓好。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参照区级制度规范,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制度办法,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昌平民防的认知度。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附件: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