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教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42570;电子邮件:changpingjiaowei@sohu.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保密审查工作。区教委成立保密审查小组,设保密员一名。教委上网发布的公开信息,实行科室负责制。科室负责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科室科长、科室主管领导逐级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签字。科长、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保密员审查文件保密属性。通过保密员审查后,报保密审查小组组长审核,签发。
(二)依申请受理工作制度。区教委设有全程办事代理室,初步确定全程办事代理室为依申请公开受理场所。群众的申请诉求可直接向全程办事代理室以书面提出,由全程办事代理室依据科室职责将申请事由分配给相应科室,相应科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申请内容的书面文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区教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区教委教育信息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途径进行主动公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6条,占总数的57%;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32%;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两项工作。一是及时将主动公开内容电子版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并将所公开内容的正式文件纸质版分别报送到区档案局、区文化委政府信息公开大厅。2010年共向区档案局、区文化委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移交主动公开信息28条;二是将主动公开内容及时上传到昌平教育信息网,方便群众浏览阅读。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网上申请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由于没有依申请公开件,所以不存在已经答复的申请情况。“同意公开”的0件,“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不予公开”的0件,“信息不存在”的0件,“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已经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由于没有依申请公开件,所以未产生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未出现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讼案。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区教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 二是梳理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内容;三是通过申请、答复等工作流程,明确科室工作职责和内容。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依申请总数 |
件 |
0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0 |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0 |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0 |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0 |
| 5、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 6、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 7、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 8、已主动公开 |
件 |
0 |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复议数 |
件 |
0 |
| 诉讼数 |
件 |
0 |
| 举报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