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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2010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昌平区商务局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0年度昌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综合科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 55 号;邮编: 102200 ;联系电话: 69747123 )。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商务委信息公开工作在商务委党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昌平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对新增、合并、更名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及时做好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专栏展示、新增行政机关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根据昌平区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综合科为全委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各科室的职责。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修订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保密审查、指南样本、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发布了2009年商务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已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 门户网站进行整体改版,政府信息专栏设置在更为显著的位置对外展示,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机构职能”、“规划计划”、“统计公报”、“应急管理”、“拆迁征用”、“重大项目”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7个栏目进行集中展示。我委还通过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此外,在不断完善网络、图书馆和档案馆查阅中心等公开渠道建设的同时,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昌平电视台、昌平新闻周刊等渠道扩展主动公开形式,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我委信息。
(四)服务作用得到深化。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需求的重点,主动公开了惠民政策、商务经济发展趋势、重点工程建设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五)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制定了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监督保障等5个方面53项具体指标,基本涵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要求,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评、情况核实、重点查抽、结果反馈四个阶段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基本实现了摸底数、抓规范、促监督的工作目标。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委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 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8%;业务动态类信息27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92%。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止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我委信息615条。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本委2010年度未收到需要答复的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受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我委已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四、 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 年,未发生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11 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79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79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委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8、已主动公开
0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