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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昌平区财政局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0年度昌平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段东环路区财政局办公室;邮编:102200;联系电话:89713119电子邮件:xxgkb@cpcz.bjcz.gov.cn)。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根据《条例》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财政局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各科室均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认真落实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保密审查、指南样本、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规定要求还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按月及时移交相关政府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途径进行了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2010年,区财政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23.9%;法规文件类信息31条,占总数的67.4%;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2.2%;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6.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财政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100%;以信函方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规划计划类信息1件。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0件;“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不予公开”的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4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全区各单位已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未出现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针对本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过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我们有几点体会: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财政部门业务特性,涉及的数字较多,情况较为复杂,与政府与其他单位往来文件频繁,情况也较繁杂,特别信息中涉及项目、单位、数字时,是否作为主动公开有时需要慎重决定,公开的后果是否会危害国家和经济安全,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都存在着不可预见性,对此类信息在定性时较难把握。2011年我们决心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6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46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局依申请总数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1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1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1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附件:2010年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