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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区发改委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42252;电子邮件:fagw@bjchp.gov.cn)。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根据《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15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截至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委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一)公开情况

  我委截止2010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条,包括机构设置、机构信息、机构职责和领导介绍等4个方面,占总体的比例为5.90%;法规文件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1%;规划计划类信息4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10%;行政职责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5%;业务动态类信息14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2.03%。在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包括昌平区“十一五”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类信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各类法规政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服务指南、公告、通告、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等形式,并且为便民服务完成了检索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我委2010年度未收到以传真、电话、信件等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4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我委需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目前已完成办理工作。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将抓紧完成,以便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度,未出现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在这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细则》,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有步骤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发现了很多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委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隐藏问题,进一步完善健全信息清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

  2、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的清理,做到生成一条清理一条。

  3、严格按照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录入格式录入政府信息,对已录入的不符合规范格式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修改。

  4、加强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细则》,遵循保密审查流程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确保信息公开无差错。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37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37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我委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附件:区发展改革委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