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住建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太安胡同5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46576;电子邮件:jianw@bjchp.gov.cn)。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大力帮助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根据各科室人员变动情况,对科室工作进行了梳理。及时在我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更改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健全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目前我委共有27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统一部署和要求,修订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保密审查、指南样本、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并发布了2009年区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落实了《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我委门户网站进行整体改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在更为显著的位置对外展示。还通过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此外还积极通过昌平电视台、昌平新闻周刊等渠道扩展主动公开形式,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委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16.67 %;业务动态类信息10条,占总数的83.33%;没有新增法规文件类、规划计划类和行政职责类信息。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4条。
2010年,我委累计接待公众咨询8人次。并将每月产生的主动公开信息纸质文本及时向区图书馆、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送。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占总数的40%;通过互联网申请1件,占总数的 20%;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40%。
(二)答复情况
按《条例》要求全部按期答复,在已答复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20%;“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20%;“非本机关掌握”的2件,占总数的40%;“非政府信息”的1件,占总数2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我委已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本年度我委未产生政府信息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委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1件,受理1件并已结案,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已结案的1件做出维持原决定。本年度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总数 |
件 |
5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1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5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1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1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2 |
5、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6、非政府信息 |
件 |
1 |
7、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8、已主动公开 |
件 |
0 |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1 |
诉讼数 |
件 |
0 |
举报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