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无障碍公务员邮箱
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行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南路58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46223)。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昌平区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了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昌平区卫生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根据北京市和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昌平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落实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保密审查、指南样本、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编制并发布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已落实了《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增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并对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实现网上受理。同时我局2010年新产生的主动公开信息已全部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进行了纸质文本移交,并按照区信息管理中心的要求,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个月新产生的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纸质文本移交。群众可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及区卫生局办公室进行查询,拓宽了广大群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卫生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6%;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职责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71%;业务动态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1.42%。向区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7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区卫生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互联网申请各1件。

    

  (二)答复情况

  3件申请均进行了答复。其中,同意公开2“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4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我局已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我局未出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附件: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