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1526房间;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06133;电子邮件:cpajj2008@163.com)。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工作的透明度。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昌平区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区安全监管局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科室,建立了相应工作机构。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昌平区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修订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保密审查、指南样本、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编制并发布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已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有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年报、监督投诉等内容。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市、区目录编制规范要求,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做到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要素完整、信息内容完备、目录与内容连接准确。按时向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移送政府信息,方便了广大群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局各科室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途径进行了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要公开渠道
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42条,占总数的68%;业务动态类信息20条,占总数的3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全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无需要答复的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收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未出现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针对本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1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抓好基础工作,提高全局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四是加强对各科室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62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全局依申请总数 |
件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0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0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0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6、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7、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0 |
诉讼数 |
件 |
0 |
举报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