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5号;邮编:102200 ;联系电话:010-69746293;传真:010-89746244)。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昌平区环保局正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昌平区环保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站、室、队均明确了专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形成了局办公室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昌平区环保局办公室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保密审查单。修订了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信息公开办理工作暂行规程等工作制度。编制并发布了2009年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已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了本局信息公开专栏。我局还通过电子屏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等形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通过区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拓宽了广大群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的渠道。
(四)服务作用得到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需求的重点,主动公开了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举行的重大活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积极争取了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考核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区信息公开办的要求,我局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对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渠道场所和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展开了全面自查。通过此次自查,认真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我局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67%;另1条为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占总体的比例为33.3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并在每一个流程中,各科、站、室、队都规定了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最终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2010年本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互联网提交的网上申请、传真形式申请和信函申请等其它形式的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我局已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未出现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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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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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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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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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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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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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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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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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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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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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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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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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依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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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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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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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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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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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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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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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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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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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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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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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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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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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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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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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已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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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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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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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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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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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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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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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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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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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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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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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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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本机关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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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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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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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内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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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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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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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政府信息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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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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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移送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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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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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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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主动公开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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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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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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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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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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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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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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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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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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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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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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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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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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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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