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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昌平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2010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昌平区园林绿化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0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42677;电子邮件:linyj@bjchp.gov.cn)。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园林绿化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新增、合并、更名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及时做好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展示、新增行政机关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公开组织体系。目前全局共有2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根据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修订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保密审查、指南样本、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编制并发布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已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门户网站进行整体改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在更为显著的位置对外展示,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机构职能”、“单位动态”、“网上办事”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5个栏目进行集中展示。同时还及时向区档案馆、图书馆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此外,还积极通过昌平电视台、昌平新闻周刊等新闻媒体扩展主动公开形式,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

  (四)服务作用得到深化。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园林绿化局相关工作,主动公开了职能机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积极争取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考核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响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从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监督保障等5个方面53项具体指标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基本实现了摸底数、抓规范、促监督的工作目标。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涉及《北京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局职责、内设机构及领导变更等相关信息,保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单位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接到书面依申请公开咨询,未办理答复申请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我局于2010年6月完成办理收费许可证、领购收费票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未产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5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8、已主动公开

  

  0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