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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昌平区信访办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信访办公室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80112105)。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0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办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7%;业务动态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群众查询,我办向社会公开了“信访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电话,在接待大厅放置了《信访条例》等主动公开的信息文本,并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宣传,群众反映良好。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涉及我办的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2010年,我办已向区图书馆、档案馆移交了当年产生的主动公开信息。群众也可在上述两单位查询到我办主动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年度本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0年本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此发生复议和诉讼。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按照《条例》要求和区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人员培训不足。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对业务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有高度责任感和保密意识,还要熟知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强干部的轮训工作,使之熟悉各个岗位的业务和职能。目前,我办已经开始实施干部轮岗制度,有效促进了干部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