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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昌平区统计局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42558;电子邮件:cptjj@126.com)。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0年,昌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昌平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对昌平区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及时做好了新改版的统计信息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展示、新调整的兼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目前全局共有36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修订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保密审查、指南样本、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并发布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已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统计信息网站进行整体改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在更为显著的位置对外展示,还通过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此外,在不断完善统计信息网络、图书馆和档案馆查阅中心等公开渠道建设的同时,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昌平电视台、昌平新闻周刊等渠道扩展主动公开形式,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

  (四)服务作用得到深化。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需求的重点,主动公开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数据、基层统计工作评比、昌平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积极争取了社会群众对行政机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考核自查认真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监督保障等5个方面53项具体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发现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提高了工作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昌平区统计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3.45%;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3.45%;业务动态类信息81条,占总数的93.1%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12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4条。

  2010年,昌平区统计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3286人次。

  2010年,昌平区统计局区向区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介质文本240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昌平区统计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10年度未接到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度昌平区统计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件(包括信访、举报)。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昌平区统计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1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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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