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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点击量: 来源: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0年度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至20101231日止。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事务部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0718008;电子邮件:chpxzfw@126.com)。

  一、概述

  中心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切实推进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中心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建立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体制,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条例,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和上传工作,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为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及时参加各种培训及会议,使中心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突出重点,不断创新,逐步提高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2、分类管理,明确责任。按规范及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版面上以独立栏目形式进行公开,包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提出申请的方式、申请处理的程序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其中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为使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公开、透明、方便,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权限,在公开目录下设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其他五个子目录,将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合理归类,方便浏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数量、内容:2010年,中心共主动公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窗口及工作人员精细化管理制度、驻厅首席代表职责条例4条信息。

  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中心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复议、诉讼及举报案件。

  四、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2、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认真做到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与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在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帮助指导下,使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提高和规范。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公开质量,切实履行职责,逐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4

  

  附表2: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8、已主动公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