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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昌平区长陵镇人民政府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昌平区延寿镇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景陵村南;邮编:102213;联系电话:60761833;电子邮件:cpclz60761833@163.com)。

  一、概述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延寿镇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延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转变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关键环节、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镇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均属法规文件类,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知1条,占总数11.1%;规范性文件3条,占总数33.3%;其他5条,占总数55.6%。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0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未出现针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针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数量相对较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捷性有待完善。

  201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三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为群众网上查询和办理提供便利。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9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9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8、已主动公开

0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