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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区农业服务中心 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科技中心楼;邮编:102200;联系电话:80101565;电子邮件:cpnyfwzx@126.com)。

  一、概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全职工作人员,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为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便民手册、服务指南、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等公开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单位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2010年,未出现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未出现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针对本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依据《条例》起诉本单位信息公开义务单位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1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抓好基础工作,提高我单位公开工作的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25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8、已主动公开

0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附件: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2010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