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京政农函〔2023〕33号),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承包方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补贴的主体,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补贴范围
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本区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2023年7月31日以后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纳入2024年补贴范围。2022年申报结束后至本年度申报开始前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补贴:
(一)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
(二)损毁粮食、经济作物或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
(三)种植农产品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四)抛荒1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
(五)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
(六)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七)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八)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九)未开展或未通过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的复耕复垦地。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亩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补贴资金300元/亩/年,区级配套资金500元/亩/年)。同一块耕地,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再享受菜田补贴。申报2023年昌平区复耕复垦新增耕地地力提升的地块,只享受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00元/亩/年),不再享受区级配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00元/亩/年)。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引导
要积极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的机制,提高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引导种地农民逐步退出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的耕地种植粮食、经济作物。
(二)按时完成申报
市级补贴资金300元/亩/年,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区级配套资金500元/亩/年按照工作流程完成电子和纸质材料填报,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各相关镇街在9月18日前,完成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并将相关数据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9月底前完成批准程序,将相关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做好审批管理
各镇街要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规范各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对复耕复垦耕地严格审批。对于农户审批,按照《2023年粮菜补贴申请意向表》认定数据进行严格审核,避免虚报现象;对于农民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相关镇街要留存流转合同复印件,严格审批补贴对象。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镇(街)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三)核实申报数据
各镇街要利用《2023年粮菜补贴申请意向表》基础数据,精准识别种地农民,认真核实申报面积,准确填报申报数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网络、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尤其要做好对广大种粮农户的政策解释工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市级补贴资金:补贴对象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由所在村村委会初步核实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确认,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区级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自愿填报《北京市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附表1),由所在村村委会初步核实后,一式三份。经本人确认,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
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协调解决。公示结束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无异议后。市级资金: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区级资金:汇总并打印《北京市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附表2),一式三份。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农户申报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和《北京市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街)政府审核
镇(街)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镇(街)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市级补贴: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区级补贴:汇总并打印《北京市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附表3)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镇(街)农业部门存档一份。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北京市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将2023年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数据(附表5),包括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开户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一套,同时报送承诺书(附件1)一份。
(四)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部门逐镇(街)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并汇总《北京市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附件4),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及《北京市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和批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
市级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批准数据后,将数据对接“全市统一权益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审核。数据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区级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相关基础数据(人名+账户等),将区级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制定补贴方案,汇总数据报区政府批准;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持;各镇街要做好审核、检查和政策、资金发放流程的解释宣传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镇(街)政府要严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按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