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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点击量: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02-24 09:10 有效性: 【打印】 【关闭】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区文化旅游局牵头起草了《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为2025224日至2025年34日。

1.电子邮箱:cpqwws@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8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0101557

4.登录昌平区人民网站(http://www.bjchp.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关于《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起草说明.docx

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xlsx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2月24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区文化旅游局牵头起草了《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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