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昌平区关于推广应用农业绿色防控安全农药补贴的分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公司):
为落实好《昌平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昌政发〔2022〕16号)及《昌平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昌农发〔2023〕2号),结合职责分工,区农业服务中心于2023年印发了分项实施细则,其中《昌平区关于推广应用农业绿色防控产品补贴的分项实施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优化调整后的《昌平区关于推广应用农业绿色防控安全农药补贴的分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请相关单位、镇街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