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关于成立昌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昌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精神,拟于202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5〕21号)要求,为加强对昌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昌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28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主要领导。各涉农镇(街道)参照区级工作机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制,普查任务完成后,区、镇(街道)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附件:北京市昌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昌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雷海良 副区长
副组长: 杨薇薇 区统计局局长
郭 勇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队长
张永利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立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栾吉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 军 区园林绿化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孟利群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孔希贤 区委研究室副主任
徐广强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吴 静 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副局长
王丽梅 区教委副主任
康巍巍 区科委副主任
卢佳佳 区公安分局人口基层大队中队长
郝洪涛 区民政局副局长
丁 岳 区司法局副局长
柴龙钢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余怿晗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郝 磊 区交通局副局长
汤大伟 区水务局副局长
郭 立 区文旅局副局长
张庆华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春凤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康德柱 区体育局副局长
陈卫文 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振霞 区经管站站长
尹 清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罗立冬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副队长
陈宝生 区政务和数据局副局长
王林普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田东伟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负责牵头组建区农普办,抽调专人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包括方案设计、人员选调培训、组织普查对象名录核查、普查表的填报等;普查中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和执法检查工作;数据收集、审核、加工处理和评估;普查数据的上报和发布;组织各部门开展对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普查总结表彰和资料编印;研究并建立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单位名录更新的运行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制定农业普查方案;协助普查组织实施;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参与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所需的区级经费。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制定农业普查方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配合做好普查宣传;确定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参加区农普办领导小组办公会。
区园林绿化局:协助制定农业普查方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配合做好普查宣传;确定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参加区农普办领导小组办公会。
区委宣传部:协助制定农业普查方案;共同制定农业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媒体参与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区委研究室:协助制定农业普查方案;协助开展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区委网信办:配合做好普查网络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
市规自委昌平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区教委: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
区科委:负责提供全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名单。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户籍户数、人口数量等相关人口数据;配合做好农业普查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
区司法局:负责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配合开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普及宣传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协助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
区水务局:协助制定农业普查方案;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参与普查相关数据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配合做好普查宣传。
区文化和旅游局:协助制定农业普查方案;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区农村地区文化和旅游相关的部门统计数据;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配合做好普查宣传。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反映农村地区医疗水平等相关部门统计数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区农林牧渔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
区体育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
区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制定农业普查方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配合做好普查宣传;确定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参加区农普办领导小组办公会。
区经管站: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
区政务和数据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
区城市管理委:协助全区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广场、主要道路)广告宣传牌、宣传横幅、标语宣传品等设置工作;配合做好普查宣传。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协助做好普查信息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