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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5-10-15 00:00:00
  • [发文字号] 昌政发〔2025〕8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10-16 09:14:5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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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

此件已于 现行有效宣布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按照《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268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认定保留文件72件、废止文件27件,拟修改文件10件。已认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docx

  附件2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docx

  附件3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docx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