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按照《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268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认定保留文件72件、废止文件27件,拟修改文件10件。已认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