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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5-09-22 00:00:00
  • [发文字号] 昌民政发〔2025〕20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9-22 15:22:4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昌平区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与扶持办法 昌民政发〔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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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地区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企业认证与扶持体系,提升社会企业参与回天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精准性、协同性和长效性,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社会工作部对《昌平区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与扶持试点办法(试行)》(昌社委发〔2019〕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昌平区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与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回天地区社会治理创新,发掘培育一批具备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社会企业,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支持体系,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推动社会企业深入参与回天地区社区治理与服务实践,打造社会企业发展集聚区,使其成为助力回天地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企业是指登记注册在昌平区,服务区域包含回天地区,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以优先追求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主要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解决社会问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企业类型。

第三条 昌平区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多方协同,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企业发展中把关定向、凝心聚力的作用;坚持社会目标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企业兼顾社会属性和经济可持续性,以创新商业模式提供优质服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回天地区社会治理实际需求,每年明确重点培育领域并予以政策倾斜;发挥镇街引导作用,依托属地优势统筹认证与扶持,促进社会企业精准参与基层治理与社区服务,推动形成差异化、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第四条 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与培育发展工作在区民政局指导下,会同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市场监管局共同推动,具体工作由昌平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区社发中心”)统筹开展,协调推进任务落实。

第二章 认证工作

第五 回天地区一般社会企业认证条件:

1.合法登记注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即可申请。同时鼓励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中存在失信、经营异常等记录的,均不纳入认证范围。

2.清晰的社会责任与使命:以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民生需求为导向,以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首要目标或宗旨,每年区社发中心将根据回天地区的发展实际,明确限定认证社会企业的领域和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民生保障以及其他符合昌平区发展需求的企业。

3.具备团队经营管理能力:有不少于2人的全职受薪团队,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科学规范。

4.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与商业能力: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和盈利性的商业计划以及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的实现。

5.对重点扶持领域的社会企业,在依法经营满两年且信用良好的前提下,可通过签署《社会使命承诺书》替代部分财务指标,年营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考核社会效益实现情况。

第六回天地区品牌社会企业认证条件:

在一般社会企业认证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年限及经营情况:依法登记注册且成立不少于两年,并有相应的合格纳税记录的企业可申请进行回天地区品牌社会企业认证。

2.经营管理能力较强:有不少于5人的全职受薪团队,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科学规范。

3.收入来源稳定:收入来源不低于40%来自商业收入(包含竞争性政府采购部分)。

4.社会效益明显:有可测量的证据显示其创造的社会价值。社会企业应能够明确阐释其项目年度受益人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员工保障、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数据。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创新引领性。

5.品牌社会企业应当将党的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应按规定建立基层党组织,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应积极参与所在区域党建联建活动,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社会服务深度融合。

第七 引入外地优秀社会企业

积极引入已获得中国慈展会、北京市以及全国范围内其他省市认证的社会企业在回天地区开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针对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认证的社会企业,通过在区社发中心进行社会企业信息备案,即可视同获得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

针对全国范围内其他省市认证的社会企业,在满足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的相关基本条件基础上,简化认证工作流程,享受同等扶持措施。

第八 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认证条件的企业向区社发中心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昌平区社会企业认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品牌社会企业同时需提供两年以上纳税证明;

3.企业章程、财务报告、年度总结。财务报告中应载明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开展活动的情况、团队人员和企业变动情况;

4.申请人认为有助于认证的其他证明材料(参与社会企业的活动、培训,相关媒体报道等)。

(二)初评:区社发中心根据提交材料进行初评。

(三)尽职调查:区社发中心召集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通过初评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四)评审:由区社发中心牵头组建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工作委员会,通知初评及尽职调查通过的企业代表参与评审。通过评审和材料审核,最终确认通过评审名单。

(五)公示授牌:区社发中心根据尽职调查和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拟认证社会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被正式认定为回天地区认证社会企业并予以授牌。

第九 持续认证审核:对于认证期已满3年的社会企业,在持续认证审核工作中,原则上延续上述认证标准,同时对于将50%及以上净利润持续投入社会服务的社会企业将优先、简化持续认证工作程序。

第十条 预认证支持:针对已通过回天地区社会企业孵化平台培育成功的企业,以及从外地积极引入落地的优秀社会企业,区社发中心通过对其进行申请材料审核、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给予预认证证明,以此证明其可申请享受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注册、变更环节的扶持措施。

第十一条 我区镇(街道)、行业协会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简化申报材料要求,直接进入尽职调查环节。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十二条 业务发展扶持

1.孵化培育支持。搭建社会企业孵化平台,按发展阶段对接资源,提供线上线下培训、一对一创业导师、私董会及设计思维等主题工作坊,助力解决发展问题。

2.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利用孵化平台为入孵社会企业提供不超过1年的免费公共办公空间支持。

3.人才扶持。对全职服务于回天地区品牌社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区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4.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企业享有与社会组织同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鼓励将人民群众有迫切需求、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企业能够承担的、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社会企业进行采购。

5.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依托北京市回天社区公益基金会,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等方式,支持符合回天地区需求的社会企业,培育影响力投资生态圈。优先推荐其进入基金会投资体系,助力优秀社会企业和品牌项目发展壮大。

第十三行业发展与创新支持

1.建立支持型平台。针对回天地区特定服务领域突出社会问题,建立如:社会企业协会、物业公司协会、养老社会企业联盟等支持型机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鼓励招贤引优。积极引入大型企业单位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落地回天地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区社发中心审核认定,对于优秀的项目可享受回天地区社会企业孵化平台提供的资源支持。

3.学术研究支持。鼓励相关机构及专家学者加强社会企业领域的理论探索。支持举办主题论坛、案例研讨会及学术沙龙,促进学术交流与成果分享。引导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加速知识转化与实务应用,构建社会企业发展的理论支撑体系。

4.社会企业标识使用。获得认证的社会企业证书和专用标识,在昌平区范围内使用。企业可将标识用于其办公场地、经营服务场所等,供客户及公众识别。

5.建立“回天地区社会企业家联谊会”。构建常态化交流机制,通过举办主题沙龙及资源对接活动,促进镇街、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间的经验互鉴与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聚合发展效应。

6.社会企业集聚区打造。围绕回天地区治理需求,打造社会企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计划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集聚区内认证社会企业总量累计突破100家,培育10家具有全市示范效应的标杆社会企业,服务触达80%以上的社区(村),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回天模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 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扶持工作应进行科学、规范的动态监督管理。

(一)审核参加认证的企业提交的各类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二)认证的社会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区社发中心取消其认证资格并从社会企业名录中将其除名,同时向社会公示:

1.在申请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和徇私舞弊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供备案资料,并在30日内向其提出要求并且未获进一步解释与补送资料的;

3.对不配合提供其他相关信息、测评不达标的;

4.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5.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被取消社会企业资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证。

(三)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工作将每年举行一次,认证成功的社会企业有3年有效期,每年区社发中心对其进行跟踪管理,一旦发现违背认证原则及标准的情况将依程序撤销其社会企业认证。连续两届获评的品牌社会企业,授予“回天地区社会企业先锋”称号。

第十五在每年社会企业认证工作过程中,与区市场监管局信息互通,确保区社发中心掌握的企业过往经营状况符合认证标准。对于拟认证社会企业名单通过联席会形式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针对已认证的社会企业,就其相关信息进行互通报备,被取消认证的社会企业将同步取消相关扶持、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企业建立社会企业联盟自律公约制度,引领和规范社会企业行为。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和社区(村)的作用,强化对社会企业及其行为的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企业进行监督,促进社会企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和行业秩序。鼓励品牌社会企业每年发布社会影响力报告,并通过回天地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等进行公示,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形势、政策变化和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昌平区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与扶持试点办法(试行)》(昌社委发〔2019〕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