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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5-08-29 00:00:00
  • [发文字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9-02 15:27:3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发布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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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已于 现行有效宣布失效

区属各部门、各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产权人和管理使用人:

    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已于139次昌平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的通知》要求,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印发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说明及其图纸。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829

附件:昌平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一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