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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5-08-28 00:00:00
  • [发文字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8-28 09:11:3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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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已于 现行有效宣布失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8个镇及1个街道。

  二、禁止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已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昌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jpg

    附件2 昌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pdf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