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昌平区2025年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昌平区2025年农村家庭财产
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农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企公司:
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25年昌平区将继续按照“政府买单,农民受益”的原则,在全区开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工作。现将《昌平区2025年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平区2025年农村家庭财产保险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农民家庭经济基础弱、抗风险能力差,特别是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问题,2025年昌平区将继续按照“政府买单,农民受益”的原则,在全区开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工作,以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
一、保障对象
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是区委、区政府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开创的一项公益性支农惠农政策。保障对象为本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且在农村地区具有独立的房产和院落(一个门牌号中至少有一人为农业户口)。不包含:(1)用于生产、经营的院落(2)商品房(3)回迁楼(4)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居住的房屋(5)租赁的房屋。不符合财政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可自费参保。
二、投保方式
农村家庭财产保险以村委会作为统一投保人,以村为单位提供投保明细表(附件1),并加盖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三、保障范围
2025年,主要推广“幸福农家”家庭财产保险组合产品,每户保费60元,由区财政承担。保障范围:
(一)房屋及房屋内财产保险每户保费50元,累计总保额每户5.3万元。
(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每户保费10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万元。
(三)赠送房屋火灾、爆炸救助责任险,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幸福农家”家庭财产保险组合明细表(附件2)及保险条款。
四、保险时效
2025年起保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零时,保险期限为一年。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为顺利推进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工作,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昌平区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工作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昌平人保公司等组成。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立在区农业农村局经济管理与发展规划科,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镇长(主任)为本镇(街道)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管镇长(副主任)为直接负责人,按时召开工作部署会,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报区农业农村局和人保公司备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核,确保信息准确
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工作是一项公益性支农惠农政策,参保对象需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各村、镇(街道)和保险公司要对参保信息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避免错报、漏报,及不符合财政保障范围的对象申报等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各镇(街道)、人保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村家庭财产保险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利益的保障程度。
六、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各村农户投保、续保统计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审核汇总报送人保公司农村业务部。
附件1
昌平区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户信息统计表
镇、街道(章) 村(章)
序号 |
被保险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被保险标的物地址 |
电话 (统一为村委会电话) |
参保类型(财政保障、自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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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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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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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村负责人签字: 镇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2
“幸福农家”家庭财产保险组合明细表
可投保的保险产品 |
保险金额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
保险责任 |
|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50元) |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
30000元 |
200元 |
一、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并坐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和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和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四)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 二、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盗抢(指盗窃或抢劫,下同),并已经公安部门确认为盗抢行为所致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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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 |
4000元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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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用电安全 |
5000元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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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农机具和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种子、农膜等 |
2000元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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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于室内的粮食 |
2000元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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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责任保险 (10元) |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
累计2000万元 |
无 |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于伤亡居民的给付救助金的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1)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2)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
农房火灾、爆炸救助责任险(赠送) |
累计1000万元 |
由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在该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保障对象人身伤亡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于伤亡居民的给付救助金的责任。 |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