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4日
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
(试行)
根据《“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
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落实《昌平区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紧抓未来制造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昌平区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北京市北部机器人产业示范区,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措施适用于依法完成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机器人领域相关企业。
第二条 支持关键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整机+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实施本体轻量化、控制器、视觉触觉传感器、伺服系统、减速器、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实际攻关投入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机器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建设,对公共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对机器人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或委托中小微企业加工,采购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或支付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新引入或新注册的机器人企业租赁有合法建筑手续的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对租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连续三年按照实际支付房租的50%给予房租补贴支持;其中,对获得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房租补贴支持比例可上调至100%。房租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机器人领域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对机器人产业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获得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区级基金给予配套支持。
第七条 支持企业落地壮大。对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含)或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新引入或新设立企业,按照实缴资本的 1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持续发展。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机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九条 支持特色产业园建设。支持利用自有产业孵化空间打造机器人产业集群,对机器人企业入驻率达到70%(含)以上的产业园、孵化器,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机器人参与“千行百业”示范应用。对在智能制造、智慧商业、智能交互、智慧农业、智能建造、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养老、智慧应急等方面,开放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的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机器人创新成果首试首用。结合“百项机器人新品工程”,鼓励机器人企业创新成果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获得市级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奖励支持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符合北京市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行期3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相应调整。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