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建筑工地食堂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高湿天气,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避免发生夏季食品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本单位供餐情况合理安排原料采购,避免因存放时间过长造成食材感官性状改变或腐败变质。
2、食品原料要生、熟分开存放,荤、素分开存放;没有密闭容器的,在容器上加盖保鲜膜覆盖。
3、不同品类的食品原料分别在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中清洗,水池不得混用(如蔬菜不能在洗肉、洗鱼的水池中清洗,鱼类不能在洗菜、洗肉池中清洗)。
4、尽量缩短成品和半成品在常温环境的的存放时间。当餐加工制作的食品尽量当餐食用完,剩余食品和半成品放凉后及时进入冰箱或冷库存放。
5、尽量采购开盖后无需冷藏贮存的调味品,确需冷藏贮存的使用后及时冷藏。
6、采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洗碗机、消毒柜要能正常工作,洗碗机消毒温度在85℃以上,消毒柜消毒温度在100℃以上。
7、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不能用热水稀释消毒液,以免影响消毒效果。
8、消毒后的餐具存放在消毒柜或保洁柜中,用肉眼看具备“光、洁、涩、干”的感官特点,即餐具表面光亮、洁净无污物、摩擦餐具有响声(无洗涤剂残留)、无水渍。
9、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留样食品使用专用容器和专用冰箱储存,留样时间不少于48h。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并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10、如遇到暴雨等极端天气,要仔细检查操作间及主副食库过水情况,不使用被雨水污染的食品,不采购被雨水污染的食品原料。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