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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回购点位信息公示

点击量: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6-09-13 08:06 有效性: 【打印】 【关闭】

  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实施,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公示昌平区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回购点位信息如下:

  一、现场回购点位信息

  二、报废回收点位信息

  三、寄递出京:2026年11月15日前,个人通过邮政EMS寄递无人驾驶航空器至北京市以外的地址,经核验后,免寄递费。

  对于自行携带出京的,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由个人携带设备,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自行转移出京。

  温馨提示:请您提前预约,避免拥堵,有序前往回收回购点。

  机器认证问题请咨询属地派出所。

  其他问题,可咨询电话:8970413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30。

  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实施,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公示昌平区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回购点位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