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建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2025年2月14日,经第12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黄建军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李俊杰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龚家银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齐鲲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徐宁汉同志任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崔红英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盛博宇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旭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供销合作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冬云同志北京市昌平区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军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欣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