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原《北京市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京烟昌局〔2023〕17号)自2023年12月3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许可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未来科学城、“两谷一园”、回天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提速,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轨道站点、封闭住宅小区等新型消费场景持续增加,原有布局模式已难以适配辖区多层次空间结构与实际消费需求。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更为科学适配的烟草零售市场准入机制,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对原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本规定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结合昌平区人口状况、地理交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划及现有零售点分布实际制定。
问: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什么,雪茄烟专业店是否适用本规定?
答:本规定适用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准入和管理。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雪茄烟专业店零售点不适用本规定,雪茄烟专业店按照《北京市昌平区雪茄烟专业店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单独执行。
问:本规定施行时间是什么?
答:本规定于2026年9月21日印发,2026年10月22日正式施行,原京烟昌局〔2023〕17号文件同步废止。
问:《北京市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整体框架是什么?
答:本规定共四章十八条,分为总则、布局标准、不予许可的情形、其他规定四个部分。创新构建基础保障单元、重点功能单元、特色场景单元三类市场单元并行的布局体系,实施差异化准入标准。
问:三类市场单元的核心管控逻辑是什么?
答:基础保障单元:覆盖普通城镇、乡村区域。城镇区域零售点最低间距为50米;乡村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每100户设置1个零售点,不足100户的按100户计算,同时零售点之间间距不少于100米。
重点功能单元:综合人口、经济、消费、历史申办数据,结合未来科学城、“两谷一园”战略布局,围绕产业集群所在核心镇街划定单元范围。重点功能单元内适度放宽间距要求(城镇≥30米、乡村≥50米),同时设置总量上限、实行月度动态监测,超出总量上限后该镇街自次月起纳入基础保障单元管理。重点功能单元范围、数量上限及相关调整事项定期通过办公场所公告栏、政务服务窗口等处向社会公告。
特色场景单元:针对商业综合体、封闭住宅小区、写字楼、轨道交通站点、产业园区等具有明确物理边界、功能相对独立的特定场所,采取“最小市场单元+总量控制”模式设置零售点,部分场所零售点数量按照业态进行控制,其他零售点申请时不以其为间距参照物。
问:新规设置了哪些特殊情形?
答:特殊情形分为间距适度放宽、不受距离总量限制两类。其中,间距放宽主要面向残疾人、烈属等自主个体经营,因学校改扩建、城市建设客观原因需要迁址,以及长期守法守信经营主体歇业后原址社区重办等情形。不受距离、总量限制主要涵盖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直系亲属原址接续、非主观原因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原址重办、乡村振兴重点扶持企业、规模品牌直营便利店、仅变更主体类型原址重办等情形。无论适用何种优待情形,经营场所安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周边管控要求一律不得放宽。
四、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问:对比2023版旧规定,本次修订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一是重构布局体系,调整原有简单城乡平面划分方式,建立基础保障单元、重点功能单元、特色场景单元三类单元差异化布局模式,新增重点功能单元月度动态监测机制。二是优化间距标准:普通城镇零售点间距由100米下调至50米;重点功能单元城镇区域最低间距为30米。三是细化完善特色场景规则,新增封闭式居民小区、产业园区相关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零售点数量上限由3个提高至6个;便利店、超市准入营业面积要求由300平方米下调至200平方米;轨道交通站点按照线路数量分级设置名额等。四是优化特殊情形规则。新增对连续三年无涉烟违法记录、信用等级为A及以上持证户的激励规则;将直营连锁便利店、乡村振兴扶持企业调整为不受距离和总量限制;新增经营主体类型发生变更、其他事项不变,歇业后30日内在原址重新申领的规定。五是完善间距参照物规则。六是明确雪茄烟专业店执行专项布局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五、注意事项
问: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重点关注哪些事项?
答:第一,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周边100米范围属于禁止设立区域,该限制不因任何特殊优待政策放宽。第二,各类特殊许可情形,必须满足政策规定的全部适用条件,不符合条件不得适用优待条款。第三,雪茄烟专业店不适用本规定,雪茄烟专业店执行独立专项政策,对经营面积、雪茄储存设备、全区总量上限50个、退一进一等均有专门要求。第四,经营场所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保持一致,经营场所不包含住宅、公寓等居住用途建筑,但该建筑内依法规划为商业用途的独立场所除外。第五,重点功能单元范围、数量上限会动态调整,相关信息以政务窗口、公告栏对外公示的内容为准,申请人申办前可提前核实。
问:政策咨询渠道是什么?
答:申请人可以前往昌平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致电咨询,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0718066。